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丽水学院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实施细则
发布时间:2025-05-16浏览次数:10


 

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文献资源采购工作的管理,规范采购程序和行为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为教学、科研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保障,严格采购纪律,加强廉政建设,根据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图书馆各类文献资源的采购,包括纸质文献和电子文献。纸质文献指各类型的图书、连续性出版物、特种文献等纸质印刷型文献。电子文献指电子图书、数据库(期刊、论文、报纸等)、多媒体学习资源等。

第三条 文献资源采购工作遵循“统筹计划,确保质量;透明程序,阳光采购;规范管理,廉洁高效;导向正确,服务教学科研”的原则。

第四条 文献采购应根据学校办法定位、学科专业设置、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,以及学校未来发展方向,结合馆藏资源和经费预算情况提前制定文献采购计划。

第五条 文献资源采访工作应拓展多种需求来源渠道,多途径了解和掌握国内出版发行信息和动态,通过展示会和线上平台等预选文献,发动全校师生参与预选和荐购,搜集建议,经筛选和审查后,形成采购需求清单。

第六条 采购工作相关岗位实行“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”的管理方式,合理设置关键岗位,明确划分职责权限,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,形成相互制约、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,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交流,防范廉政风险。

第七条 文献资源品种的采购和收藏要坚持针对性原则,即以学校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、学科建设需求为主,兼顾师生课外阅读的需要。重点收藏我校硕士点、一流学科、优势专业、重点科研平台等相关的文献资源。

第八条 积极收藏丽水地方文献和本校文献资源。对反映丽水地方经济建设、人文地理历史以及风土人情等方面的文献资源要尽量全面收藏。

第九条 对采购的文献资源要进行严格的内容审查,确保其政治倾向正确,符合主流意识形态要求,紧贴国家文化发展方向,无暴力色情等非法内容,不会引发读者负面情绪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

第十条 加强对宗教文献的采购和管理,原则上不采购。若确需采购的,应严格执行审查和论证,经学校批准后采购。

第十一条 纸质文献资源复本量的确定要综合考虑文献的使用目的、使用频率、内容时效性、读者数量、同类主题文献出版情况、文献价格、馆藏文献数字化能力,以及本馆经费状况、馆藏点设置、流通体制和书库容量等因素。

第十二条 文献资源采购计划、采购方式、需求清单等须经图书馆采购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,按照各级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。

第十三条 文献资源的验收应组成不少于3人的验收小组,按照采购需求、合同和相关标准进行验收,对文献的内容、数量、质量、加工、上架(上线)等货物和服务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核对,确保文献资源符合要求。

第十四条 经验收合格的文献资源,属于学校资产的,及时办理入库手续,纳入馆藏管理;验收不合格的文献资源经整改后复验仍不通过的,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退换货或索赔处理。

第十五条 文献资源验收合格后,通知供应商开具发票,根据合同规定办理文献资源采购项目结算报销手续。
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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