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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规则
发布时间:2024-07-08浏览次数:2816

一、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书。教师50册,借期180天;学生30册,借期60天;特约读者10册,借期60天;原校外读者5册(总价不超过200元),借期60天。未超期图书可办理续借手续一次,续借期60天,从续借当日开始计算。所借图书逾期未还者将不能继续借阅图书。

二、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冒用他人借阅证。借阅证要妥善保管,若遗失借阅证请及时挂失并补证,否则造成后果由原持证人负责。

三、爱护图书,不得卷折、涂写、撕页、污损、遗失等,违规按本中心规定处理。

四、取阅图书时正确使用书位牌,不使用书位牌累计达三次者,将被暂时停止借书资格。

五、借书时,应当场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,发现情况交管理人员处理,事后发现由当事人负责。未办理借书手续把书携带出室外者,按窃书处理。

六、特藏书库收藏的古籍、民国时期报纸、工具书、教材样书、畲族家谱、族谱等,供读者室内阅览,不外借。

七、读者如需复印特藏文献,经书库管理人员同意,办理暂借手续后可以短期借出(1个小时内),印毕归还。

八、校内读者离职、出国、毕业、退学时,须还清全部图书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校外读者如需退证,须还清全部图书,到一卡通中心办理退证并退还押金。





自助借阅:图书馆二楼大厅内有自助借阅机,读者可自助借还书,操作方式请查看借阅机上使用说明。

微信公众号:图书馆微信公众号上可自助进行查询和续借等,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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