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丽水学院图书与信息服务中心低值耐用品、易耗品及材料管理实施细则
2019-04-18      查看646

低值耐用品、易耗品及材料(以下简称“物品”)是图书与信息服务中心工作必备的物资条件,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物品的购买和管理,防止浪费和杜绝违纪、违规行为的发生,提高工作效率,保障图书与信息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,参照《丽水学院低值耐用品、易耗品、材料管理实施细则》(丽学院办〔2016〕29号),结合中心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分类。本办法所称物品,包括教学、科研、生产、基本建设和行政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质,具体分类标准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。

二、计划。各部门每年末要及时对物品进行清查,确定存量。根据下一年度工作任务需要,确定各类物品的添置品种与数量,并在此基础上编制采购预算计划表,报送中心综合科。综合科汇总各部门计划,由中心采购工作小组审定通过后执行。无特殊原因,凡未列入预算计划的物品,原则上不予审批和购置。考虑到临时性物品更新问题,通过提交计划变更申请,由分管领导审核,中心采购工作小组审定后变更。

三、采购。属于学校规定可自行采购的物品,在预算计划范围内的物品采购,总价值在2万以下的,由采购人提出申请,经中心领导审批后采购,交综合科备案;总价值在2万元及以上的,由采购人按中心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。属于学校规定需集中采购的物品,由中心向学校申请,由学校组织统一采购。

四、验收。物品入库前,各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。对于物品所附的使用说明,出厂验检技术资料,要妥善保管。验收合格后,方可办理入库手续。对贵重、稀缺物品,使用单位应会同综合科一起验收,并应邀请经验丰富人员协助保管人员进行验收。验收时,必须进行数量和质量检查,如发现数量短缺,质量不合要求等问题,由采购人员负责向有关供货单位、运输部门保险公司提出并办理退、换、赔或补的工作。

五、出入库。物品验收合格后,必须先入库,中心资产管理员负责物品的入库登记,使用人向资产管理人员申请使用,资产管理员须严格执行出库登记,登记须记录物品的领用时间、用途、安装地址等详细信息,属于固定资产设备的相关配件和耗材,须登录所属固定资产编号)。属配件损坏更换的,领用时须提交替换下的原配件由资产管理员审核确认或保管,若原配件遗失的,必须说明情况,资产管理员做好记录。

六、台账管理。采购人员将采购清单(或合同)、发票报综合科核实登记,由中心主任审批后,到学校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。各部门要建立物品明细账,做好物品领用量、消耗量、库存量的动态管理。对于耗费大或价值高的物品,必须做到采购、使用与保管人员相分离。部门明细账须定期上报综合科统一归档备案,建立中心物品采购总明细账,以备核查。

七、物品出借与赔偿。低值耐用品的借用须填写借条,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借用,并做好借用登录。未履行借用手续的,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。易耗品、材料一律不借用。损坏丢失赔偿参照《丽水学院仪器设备及材料损坏丢失赔偿办法》执行。

八、监督检查。为杜绝浪费,提高使用效益,促进资源共享,对物品中的低值耐用品使用情况,由综合科做好监督工作,定期检查并记录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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